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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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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2-11 16:26:19
网站名称: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域名: jnszjj.jining.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分享帐号: 该网站由会员网友(37*****133@qq.com)分享提供
网站简介: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宣传、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电子政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三)规划财务科。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四)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五)许可服务科。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与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拟订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和解答;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承担本部门(单位)有关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市政园林企业资质许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审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和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城市供水经营、城市污水处理经营)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供热经营、燃气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城市排水、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负责供热企业停业许可工作;负责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工作。(六)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七)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及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工作;组织实施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八)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竣工验收;拟订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参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社区物业管理事宜;牵头制订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九)工程建设管理科(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科牌子)。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工程合同、决算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市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招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核;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十)建筑行业发展科。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和预拌混凝土、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等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外埠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企业进济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出境、出省、出市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等有关方面工作;负责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承担建材使用环节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十一)勘察设计科。拟订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建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十二)城市建设科。研究提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园林、环卫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十三)村镇建设科。负责牵头组织城镇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示范镇、美丽乡村的建设;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资质管理;指导农村个体工匠队伍的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四)离退休人员服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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