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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档案局(馆)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2、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3、组织和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科技研究、档案保护及档案宣传工作,采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的保护抢救,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4、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5、根据《档案法》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和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与资料的完整与安全。6、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制档案史料,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7、承办省档案局下达的档案工作任务,组织全市档案工作交流,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8、组织宣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档案法》案件。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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