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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法制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编纂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四、负责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审核、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事项,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六、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七、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市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八、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培训法制工作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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