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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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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江门市农业局
网站域名: nyj.jiangmen.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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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江门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于2001年6月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时组建。由机构改革前的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畜牧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划入市扶贫办、原财贸委饲料管理办部分职能而组成。领导机构设有“中共江门市农业局党组”及“行政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有市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科教与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种子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基础建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计划财务管理科、人事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共1个副处级局和13个职能科室。2004年,成立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农业局合署办公。江门市农业局下属有9个科级事业单位,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市兽药与饲料监测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水果科学技术研究所、市植物组培繁育推广中心、广东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局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农业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三农”,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全局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农业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农业厅的指导下,全局干部职工上下团结,共同努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创建法治型政府机关。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奉献型五型机关的要求,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全局各项工作更加适应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七)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农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十七) 承担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网站标签: 江门 农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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