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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统计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单位。业务上受省统计局和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和市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2、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组织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人口就业、能源、基本单位名录、民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6、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8、依法承办、备案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9、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10、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管理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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