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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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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20-03-06 13:08:35
网站名称: 宿迁市林业局
网站域名: nw.suqian.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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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介于北纬33°8'—34°25'与东经117°56'—119°10'之间,属于长三角经济圈(带)、东陇海产业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市域面积8555平方公里,总人口555万人,辖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和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和市洋河新城。宿迁地形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海拔71.2米,最低点海拔2.8米,因其自然禀赋和历史因素影响,属于典型的平原地区。宿迁素有“杨树之乡”美誉,是黑杨派南方型杨树无性系的引种发源地。自1996年建市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所辖各县、区均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全市围绕“生态宿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两大主题,大力实施村庄绿化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生态保障工程、林果种苗产业开发工程、小城镇绿化工程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资源迅速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282万亩,高标准农田林网面积620万亩,四旁植树保存株数1亿余株,全市林木覆盖率28.84%,活立木蓄积量约1600万立方米,年可采伐利用约150万立方米。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持续开展市级绿化模范单位和居住区评比等活动,现有市级绿化模范单位173家,绿化居住区32个。目前,全市受保护自然湿地4.5万公顷,成功建设成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1个,市级保护区1个,建成各类森林和湿地公园17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38.32%。城乡绿化工作的逐步推进,森林资源总量的快速增加,使宿迁市城乡面貌发生了根本改变。宿迁城乡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河湖清澈,鸟兽繁多,是名副其实的华东地区大“氧吧”。2010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2年11月初,我市顺利通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核查组验收;其后,我市荣获“2003—2012绿色江苏建设生态创建成就奖”,生态绿化成果得到全面肯定。宿迁市成为全国平原绿化的新典型、绿色江苏建设的排头兵。宿迁林业已经成为宿迁产业链条中更加坚实环节、更具活力的版块,是宿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永远的绩优股。至2012年底,全市木材加工企业达3000余家,实现产值344亿元,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487家,实现产值320亿元,年递增30%,是“十一五”末的1.7倍。全市人造板产量达1506万立方米,人造板产量约占全国产量的1/15。林木加工业已超过了酿酒、服装成为拉动宿迁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林业产业成为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宿迁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拟定林业产业及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普查、保护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市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批后监督执行;管理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组织管理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管理指导全市重大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会同市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七)负责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业苗木、经济林果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检验和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以及新品种认定审核上报工作。(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指导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保护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照权限审批、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九)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网站标签: 宿迁 林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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