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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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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20-04-13 09:19:24
网站名称: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域名: sthjj.fcgs.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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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区划。(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政策,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适时发布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十四)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站标签: 防城港 生态环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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