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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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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9-16 21:02:33
网站名称: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域名: sthjj.yichun.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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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位于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5楼。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并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全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站标签: 宜春 生态环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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