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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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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6-12 10:28:14
网站名称: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网站域名: www.moe.gov.cn/s78/A20/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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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教育双边与多边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1.研究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宏观政策,拟订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性文件。2.拟订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国别及区域政策,为全国教育系统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双边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3.拟订与国际组织(指除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外的世界性和洲际政府间组织,下同)开展教育交流合作的政策、规划。4.密切跟踪世界各国教育发展和改革动态,搜集和研究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重大和敏感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5.推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国家教育部门和驻华外交机构建立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有效工作机制,参与政府间双边协调和磋商等。6.拟订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协议和计划,管理、协调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项目并监督、评估执行情况。7.组织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并负责指导、协调项目的实施。8.参与国家自贸协定的谈判。统筹、协调教育部与国外跨国公司的教育交流与合作。9.争取其他国家政府、区域性国际组织、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等。10.指导我驻各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相关业务工作,加强沟通并提供信息支持服务。11.指导和协调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展调研工作,负责调研成果的统筹和使用,编印《国外教育调研》,统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数据资料。12.审核和指导部属事业单位境内(外)举办教育展览。13.负责在华举行境外教育考试相关政策制订和管理事宜。14.负责引进境外智力以及外籍教师、专家聘请和管理工作。15.拟订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审核相关事务;审核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会同有关司局审核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中管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申请。16.统筹教育外事管理和拟订因公出(来)访团组的有关政策,负责编制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出(来)访团组计划,审核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中管干部高校正职校级领导出访国外任务。17.指导、协调部直属单位与世界及亚洲大、中学生体育联合会等国际学生体育组织的合作与交流。18.对部分具有外事审批权的部属高校学者出国参加重要国际会议的申请进行审核。19.负责实施“资助部属高校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学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的项目”。20.拟订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以国家、单位或团体等名义加入国际学术组织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审核相关事务。21.会同部办公厅审核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拟在华成立国际学术组织的申请。22.承担中美、中俄、中欧、中英等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合作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汇总上报机制(委员会)分支机构合作情况,协调、督促机制(委员会)双方主席达成的协议的落实和执行。23.负责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教育合作事务,保障教育部长会议机制和教育专家工作组会议机制的正常进行。二、来华和出国留学工作:24.指导并统筹管理全国来华、出国留学工作。拟订来华、出国留学工作的政策及规划。25.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来华留学工作发展规划。26.拟订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教学、管理等办法,拟订中国政府奖学金经费预算方案、人均综合拨款标准和开支办法。27.负责来华留学教学及管理人员能力建设。28.监督来华留学工作中的违规事件。29.负责统计、发布来华和出国留学工作各项数据。30.组织、协调和指导留华毕业生工作。31.协调相关司局负责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32.审核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报告,负责组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工作。33.负责组织旨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和“春晖计划”等项目。34.负责完善及更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信息数据库”和“国内高校引进优秀留学人才需求信息库”。35.会同做好在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36.会同指导在外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37.研究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三、涉外办学工作:38.负责在华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和我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的相关政策研究和宏观管理。39.受理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等,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40.负责对本科以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审核备案工作。41.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监管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监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运行工作。42.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方和部门教育机构的境外办学活动。43.受理审批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的申请。44.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宏观管理、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四、教育涉外监管工作:45.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涉外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境内的教育涉外活动实施行政监督。46.督促和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涉外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47.指导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负责教育涉外相关活动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情况通报。负责教育部出国留学预警的起草和发布。48.负责教育部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推荐国外学校名单的筛选组织工作。49.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50.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教育领域有关活动的监管。51.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多边谈判。52.负责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外宣项目的经费预算。五、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53)根据中央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拟订对港澳台地区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教育领域对港澳台地区的工作规划。54)审核教育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部属高校正职校级领导赴港澳台地区出访任务和部属高校在校生赴台湾地区的出访任务。55)内地(大陆)高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首次招收本科及以上港澳台地区学生备案。56)组织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网站标签: 教育部 国际合作交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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