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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体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则,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研究起草和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八)协助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全省性体育竞赛和国际性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全省运动会以及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的其他赛会。(九)研究拟订全市体育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体育职工队伍思想工作,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十)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统计、劳动工资、干部人事管理、财务指导与审计监督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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