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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八)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九)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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